迪米特法则(Law of Demeter)与领域模型行为
在领域模型的行为设计中我们提到
"的内容
那么什么是对象的固有行为?我们认为是那些保证该对象逻辑一致性的行为,称为对象的基本职责,保证自己的存在。
迪米特法则(Law of Demeter)则详细地定义了对象的方法行为,其定义是:
一个对象的方法只应该调用下面对象的方法:
1. 可以调用自己的方法
2. 参数对象的方法
3. 创建自己或初始化时涉及到其他对象的方法
4. 它的直接组件的对象的方法(聚合体内部等)
迪米特法则实际从一个公理原则角度对对象的行为设计进行了界定,举例如下:
顾客有一个钱包,PayBoy收款员要求顾客支付,首先,顾客对象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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钱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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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款员进行收款时代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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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段代码的意思是,检查顾客的钱包中余额,是否足够,然后支付。
注意,检查顾客钱包中余额这一功能是在PayBoy中实现的,PayBoy有权检查顾客的钱足够吗?应该是顾客知道自己钱包余额是否足够。
如果类似Payboy这样调用者进行下面代码:
myCustomer.setWallet(null);
这不是将顾客这个对象的钱包清空了吗?
这实际就是破坏了顾客这个对象内部的逻辑一致性,顾客对自己的钱包拥有支配权,不能随便将钱包的操作暴露给外界。
也就是说问题出在Customer,它只有setter/getter方法,是一种纯粹的数据结构,是一种失血模型。
我们需要重构Customer,将保证顾客逻辑一致性的行为显式的表达出来,顾客应该拥有这样的基本职责:对自己钱包余额情况有足够了解。
代码实现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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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看到,将钱包检查验证是否足够放在Customer这个对象中,这实际也回答了“关于领域驱动设计中的“合法”性校验?”:
http://www.jdon.com/45363
这样Payboy的调用代码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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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米特法则可能带来Customer行为增加,导致复杂性,其实熟悉DDD应该知道,我们可以使用规格模式Specification将那些确保
实体逻辑一致性的合法性检查划分出去,这样,Customer和那些规格对象就组成一个聚合群,成为一个聚合体。
[该贴被banq于2013-05-05 13:32修改过]
[该贴被admin于2013-05-05 17:11修改过]